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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
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

一、认定资格

1、取得学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。

2、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,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。

二、认定程序

1、个人申请

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如实填写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,利用假期到家庭所在地乡、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,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

2、学院审核

开学后,学院收集学生填写的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,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,提出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名单,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,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,根据学生经济困难程度对其进行贫困等级认定。学院将最终确定的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录入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,学生处将进一步审核。

三、认定标准

1、一般困难

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,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,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、住宿费和国家规定的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,可认定为一般困难。

2、困难

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视为困难学生:

(1)父母年老,一方或双方无劳动能力,且缺乏经济来源者;

(2)父母双方均为下岗职工;

(3)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;

(4)家中多人同时上大学,经济负担沉重者;

(5)中学时期受“希望工程”等社会资助且目前家庭经济状况尚无改观者;

(6)学生在校月伙食费低于200元者。

3、特殊困难学生

(1)烈士子女,无经济来源的孤儿;

(2)家庭主要成员有残疾或主要成员中有患重、恶、大疾病的。

(3)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且无经济资助者(如水灾、火灾等);

(4)家在重灾区,因灾害导致“三无”(无房屋、无父母、无收入)

四、认定时间
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开展两次,时间为5月和9月中旬,若学生本人或者家庭遭遇特殊意外情况,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,经学生本人申请,调查属实报资助中心同意,可临时认定。

五、认定要求

1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基础性工作,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,因此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,坚持“公正、公平、公开”的原则,把握实情,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。

2、院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,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,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。

六、后续管理

1、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跟踪调查了解机制,辅导员要经常深入班级,深入学生,不断了解掌握学生的实际困难,并建立完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,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,应及时更新,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。

2、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,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通过信件、电话、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。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,一经核实,取消其资助资格,收回资助资金。情节严重的,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。

七、说明

1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列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:

(1)校园卡消费过高,或在外有大额消费者;

(2)有抽烟、酗酒、赌博等不良习气者;

(3)目前已配备高档电脑、高档手机者;

(4)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者。如穿名牌服装、佩戴贵重金银首饰,使用高档化妆品、经常进出网吧、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等。

2、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再次申请时,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,可只提交《郑州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。

3、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,方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社会助学金、国家助学贷款、校内勤工助学及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。